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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等於盟之各部,得適用本法關於盟之規定;其總管制之各旗,得適用本法
關於旗之規定。
車臣、土謝圖、三音諾、顏札薩克圖、塞音濟雅哈圖、唐努烏梁海、青塞
特奇勒圖、烏拉恩素珠克圖、巴圖塞特奇勒圖各部,其施行本法日期,以
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