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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商業事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
商業法院如發見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