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安全督導小組之職責如下:
一、安全督導責任區之規劃分配。
二、加強維護安全之策劃推動。
三、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之督導考核。
四、各單位執行維護安全遭遇困難之協調解決。
五、其他機關之聯繫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