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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公報得依下列規定對外發售:
一、零購者,按冊以定價計費。但學生或身心障礙者,以五折計費。
二、訂閱一年(八十期)者,按期以定價八折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