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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議事文書印製之格式,議事日程、議事錄、立法院公報及委員會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以A4紙張為原則,其他有關議事文書依實際需要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