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適用範圍,指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擇定,並公告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工程、財物或勞務項目。
前項公告,應一併載明優惠比率與優惠期限之起始日及截止日。
第一項經公告之工程、財物或勞務項目,擇定之機關應定期檢討。其於優惠期限截止日前有不符合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國內產製加值未達百分之五十或不合於就業或產業發展政策者,由主管機關於政府採購公報公告註銷之。
機關將第一項公告項目納入招標文件,其於開標前有前項經公告註銷之情形者,應不予開標,於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後再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