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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人事處應於抽籤日前一日,將抽籤時間、地點、各黨團於各委員會待抽籤補足之席次及未決定參加委員會之委員名單,以書面通知各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