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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行政課職掌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
警察勤務
實施之規劃事項。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事項。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
計、通報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事項。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事項。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與警力派遣事項。
七、協助取締環保犯罪、妨害衛生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協助執行港務法令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港區通行證、登輪通行證製作、核發、註銷及資料之整理、統計、登
記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戶口、民防及行政、交通、保安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