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中心、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災害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三、整備應變組,分三科辦事。
四、預防調查組,分四科辦事。
五、危險物品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救災救護組,分三科辦事。
七、資通作業中心,分三科辦事。
八、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分二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
十二、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三、訓練中心,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