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77 條
儲能系統之電池模組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帶電組件應予防護,並依第一章第五節之相關規定辨理。
二、上出線式電池模組若裝設在分層機架上者,在儲能系統組件之最高點與該點上方之機架或天花板間,應有經設計者確認或儲能設備製造廠家建議之工作空間。
三、瓦斯管線不得經過電池模組儲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