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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43 條
直流電路之接地連接,應設置在太陽光電輸出電路之任一單點上。該接地連接點,應儘量靠近太陽光電電源,使系統於雷擊產生突波電壓時,能受到更好之保護。
具有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四所述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之系統,得由接地故障保護裝置內建必要之被接地導線對地搭接,該裝置之外部不得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