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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22 條
太陽光電系統、設備或配線裝設於特殊場所,應符合第五章第一節至第八節規定。
最大系統電壓超過直流六○○伏之太陽光電系統,應符合第七章規定及其他額定超過六○○伏之裝設規定。但於直流電源電路或直流輸出電路所裝設額定電壓一○○○伏以下之設備,不適用第四百零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