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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21 條
本節名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光電系統:指可將太陽光能轉換成電能之全部組件與子系統之組合,適合連接至用電負載。
二、太陽能電池:指暴露於日照下,能產生電力之基本太陽光電裝置。
三、模板:指太陽光電系統中,將數片模組以牢靠方式整合固定且完成配線,設計成可作為現場組裝之單元。
四、模組:指太陽光電系統中,由太陽能電池、光學組件及除追日裝置外之其他組件組成,暴露於日照下能產生直流電力之完整且耐候之裝置。
五、組列:指太陽光電系統中,將模組或模板以機械方式整合支撐結構與基座、追日裝置及其他組件,以產生直流電力之組合體。
六、阻隔二極體:指用以阻隔電流逆向流入太陽光電電源電路之二極體。
七、太陽光電電源:指產生直流系統電壓及電流之組列或組列群。
八、太陽光電電源電路:指介於模組間之電路,或介於模組群至直流系統共同連接點間之電路。
九、太陽光電輸出電路:指介於太陽光電電源與變流器或直流用電設備間之電路導體(線)。
十、變流器:指用於改變電能電壓大小或波形之設備,亦稱為電力調節裝置(PCU)或電力轉換系統(PCS)。
十一、變流器輸入電路:指介於變流器與蓄電池間之導體(線),或介於變流器與太陽光電輸出電路間之導體(線)。
十二、變流器輸出電路:指介於獨立型系統之變流器與交流配電箱間之導體(線),或介於變流器與受電設備或其他發電電源間之導體(線)。
十三、太陽光電系統電壓:指太陽光電電源或太陽光電輸出電路之直流電壓。若為多線裝設系統者,為任二條直流導體(線)間之最高電壓。
十四、交流模組:指太陽光電系統中,由太陽能電池、光學組件、變流器及除追日裝置外之其他組件組成,暴露於日照下能產生交流電力之完整且耐候裝置。
十五、子組列:指組列之電氣組件。
十六、單極子組列:指在輸出電路中有正極及負極二條導線之子組列。
十七、雙極太陽光電組列:指就共同參考點或中間抽頭,具相反極性之二組輸出之組列。
十八、建築一體型太陽光電系統(BIPV):指整合於建築物之外表或結構中,並作為該建築物外表防護層之太陽光電系統。
十九、併聯型系統:指與電業之發配電網路併聯,並可供電至該網路之太陽光電系統。
二十、發配電網路:指發電、配電及用電系統。
二十一、獨立型系統:指不併聯至電業發配電網路之太陽光電系統。
二十二、混合型系統:指由多種電源所組成之系統,包括太陽光電、風力、微型水力發電機、引擎驅動之發電機或其他電源等,不包括發配電網路系統及儲能系統。
二十三、充電控制器:指應用於蓄電池充電,可控制直流電壓或直流電流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