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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1 條
甲板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艙面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於航泊時遵照船長及當值航行員之命令。
二、船舶到港後,協助靠泊、錨泊及其他帶纜之作業。
三、負責貨物及物料之裝卸作業。
四、負責甲板上之各項設備與機器、屬具之清潔與保養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