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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少年調查官應於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
少年法院不採少年調查官陳述之意見者,應於裁定中記載不採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