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八條所為之追蹤事項如下:
一、核發許可時要求開發單位辦理之事項。
二、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事項。
三、其他相關環境影響事項。
前項執行情形,應函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