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船舶載重線之勘劃,依左列情況定之:
一、船舶貨載及壓載等之情況應使該船具有足夠之穩度,並應避免該船結構產生超額之應力。
二、船舶穩度或艙區劃分之要求應能符合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