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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及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修正之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