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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工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