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關於同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分別聲請之數宗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應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