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法官助理之職責如下:
一、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