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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1 條
各機關得舉辦左列各項自強活動:
一、健行。
二、登山。
三、游泳。
四、球類。
五、國術。
六、其他健身活動。
舉辦自強活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之維護,以防意外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