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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