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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所考績委員會,依考試院公佈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組成之
,年終考績,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表後,連同列考甲等具體事蹟表,分
送各單位主管評分後送人事室彙整清冊,召開考績委員會評審初核再陳所
長考評,覆核後造冊轉報銓敘機關核定後,由本所轉發考績通知書予受考
人。並通知出納人員發放晉級薪額及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