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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期貨結算機構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結算會員、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報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