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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審判長於軍事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
軍事法庭開庭時,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