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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警察官署傳喚違警嫌疑人,應用通知單載明日期,時間,令其到案,逾時
不到案者,得逕行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