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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濕地保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