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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
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時,應預定期日、處所及其應議事項,於期日五日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