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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成績優良指下列各款:
一、原服務於民營機構者,應檢具服務機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二、自行執(開)業者,應檢具執業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二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