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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招標採購之材料,其規範及手續等事項未能在公告內備載者,應印發投標
須知,於廠商領取標單時發給之,投標須知所列各項條款必須審慎考慮,
硬性規定,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