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6 條
倘像比例尺小於三萬五千分之一或地物過於繁雜時,應將像片放大一.五
至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