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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5 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資之公司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扣繳:
一、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二擇定延緩課徵所得稅。
二、依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三取得認股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