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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對於調查分析期間內之學生,應予以表現個性之機會,其生活之管理,應在防止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原則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