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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各級預算支用單位,於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奉核定後,或奉准辦理各
項專案工作計畫時,應由各主管業務部門分別逐項建立「預算執行紀錄卡
」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八) 一式兩份 (得視狀況增建) ,一份由主管
業務部門作為計畫執行紀錄及檢討分析之用,一份送主計部門計畫管制及
預算執行之依據。
圖表附件:
附件八:預算執行紀錄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