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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編制、編組變更或任務需要之調職者,規定如下:
一、編制變更之調職:原編制實施精簡或擴編,必須調職。
二、編組變更之調職:因某一任務遂行,而臨時成立之單位,已無必要時須變更或裁撤。
三、任務需要之調職:應某項軍事任務需要而調任該一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