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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建築師公會應訂立建築師業務章則,載明業務內容、受取酬金標準及應盡之責任、義務等事項。
前項業務章則,應經會員大會通過,在直轄市者,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定;在省者,報請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