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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八款所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於教育部核定設立之大學校院或獨立學院所開設如附表所示之科目。
本法第十四條第八款所稱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包含以約聘方式進用之編制外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