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5 條
工友退休年資之計算,除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以在
本機關服務之年資為準。但具有下列服務年資,准予併計:
一、曾受僱為本機關或其他機關 (構) 工友 (正式編制內工級人員) 之服
務年資,未領退休金,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
三、曾依據法令規定進用之本機關按月支給工資臨時員工年資銜接,具有
證明文件者。
四、曾任志願役軍職人員年資,或曾任義務役軍職人員年資,在中華民國
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休生效,或曾任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
給退除給與,具有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