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外交部與國防部主管之各類預算書表及其施政計畫,其涉及機密部分,均
應以機密件處理。
前項機密範圍之劃分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訂定,並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