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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工廠依本法第七十五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有關受僱、解僱事項。
二、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例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
輪班方法等事項。
三、有關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事項。
四、有關延長工作時間事項。
五、有關工人請假事項。
六、有關年終獎金或分配盈餘事項。
七、有關工人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事項。
八、有關工人應遵守之紀律事項。
九、有關考勤、獎懲事項。
十、有關工人離職事項。
十一、有關災害、傷病補償事項。
十二、有關退休、撫卹、資遣、福利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全體受僱人共同事項。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