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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配電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電盤所使用之材質應具防潮溼及難燃性之特性。
二、配電盤應具備自動切斷回路過電流之斷路器裝置。
三、發電機所使用之配電盤應具備必要之儀器。
四、配電盤所安裝之地板上、前項及後面均應具備防止操作人員電擊之設施。但其正規電壓不超過三十五伏特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