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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本規則施行前已設置經營之加油亭,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依本規則之規定申請設置,逾期視為未經許可經營加油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