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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會務委員發言超出議案範圍、意見重複或涉及個人問題時,主席得警告、
制止或停止其發言;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者,主席得禁止其當日之
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其情節重大者,交付紀律審查小組予以懲戒。
前項發言,主席未為適當之處理者,其他出席會務委員得請求主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