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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申請本辦法各項費用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駁回:
一、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二、申請文件不完備,未於限期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