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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總綱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本行經理國庫業務,經管國庫及中央政府各機關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之保管事務。
前項業務,在本行未設分支機構地點,必要時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