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警察機關於詢問被害人時,得採取適當之保護及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