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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7 條
X線發生裝置(包括X線管,X線管用變壓器,陰極加熱用變壓器及其他附屬裝置與線路)可分為左列四種:
一、第一種X線發生裝置:露出充電部分且X線管施有絕緣皮而以金屬體包裝者。
二、第二種X線發生裝置:除操作者能出入之地點外,在其他地點不露出充電部分且X線管施有絕緣皮且有金屬體包裝者。
三、第三種X線發生裝置:除操作者能出入之地點及設置於距地面在二‧二公尺以上者外在其他地點不露出充電部分且X線管施有絕緣皮而以金屬體包裝者。
四、第四種X線發生裝置:除上列各種情形以外者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