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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1 條
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曠職論:
一、無正當理由未辦妥請假或休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二、假期已滿仍未銷假者。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