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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1 條
證券商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交易,應保存足以瞭解交易全貌之交易憑證、確認客戶身分及申報之紀錄,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